防焰裝飾材與耐燃裝修材的差異

防火材料可分為三種,分別為防焰材料、耐燃材料及耐火材料

建築法規對建築物之防火材料之使用有規模、用途以及範圍等不同之限制,以防止火災之發生

 

1防焰裝飾材料如(地毯、窗簾等)(註1)

2耐燃裝修材料如(石膏板、纖維水泥板等) 

3防火材料如(防火門、分間牆、防火被覆材料、貫穿部防火材料等)三類。 (註2)

 

在天花板裝修上,以傳統輕鋼架天花板為例

常見的材料為塑膠PVC天花板、石膏天花板、礦纖天花板以及矽酸鈣天花板

其中石膏天花板、礦纖天花板及矽酸鈣天花板皆為耐燃建材

優缺點請參照另一篇天花板材質比較

常見便宜的塑膠PVC天花板,是在消防意識未提升下的產品,僅是防焰天花板而已,非耐燃天花板

何謂防焰建材?

防焰材料泛指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的裝修薄材料類或裝飾製品。

 

何謂耐燃建材?

裝修材料在火災初期及高溫時,不易著火延燒,且發熱、發煙及有毒氣體的生成量均有限者,可稱為「耐燃材料」。

 

其中"微小火源"是關鍵,

防焰建材所謂的微小火源,大概如香煙、蚊香、線香、火花等,防止起火或迅速延燒,是"裝飾材"

耐燃建材則是針對火災初期或高溫時,不易著火延燒,是"裝修材"

 

兩者是不同的,故防焰材料一般都是使用在如下列所示來防止起火

當火災發生時,延燒到天花板及牆時,現場都已是高溫大火的狀況了,

只使用防焰材料是完全不夠的,

像是一般的防焰材料、防焰塗料、等產品,

都是裝飾材料,來防止火災產生,

但當火災發生時

為防止火災產生之延燒及利於逃生,除對特殊用途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加以限制外,

使用於牆面建構材以及天花板的耐燃裝修材

同時規定建築物應具防火區劃,搭配 防火設備(門窗)和構造材料

提高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才能真正保障您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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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防焰材料

防焰材料泛指具有防止因微小火源而起火或迅速延燒性能的裝修薄材料類或裝飾製品。

消防法指定之防焰物品種類包括如下:

(一)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

(二)窗簾:布質製窗簾(含布製一般窗簾,直葉式、橫葉式百葉窗簾、捲簾、隔簾、線簾)。

(三)布幕:供舞台或攝影棚使用之布幕。

(四)展示用廣告板:展示用合板或廣告用合板。

(五)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網目大小在12公厘以下之施工帆布。

 

(*註2) 防火設備及門窗和構造材料
防火區劃的構成係指具防火時效的防火構造及防火門窗。防火構造主要包括柱、樑、牆、樓地板、屋頂部份及樓梯等構造,

所謂防火時效係將試驗構體置於模擬火場之燃燒溫度下,檢視構體足以負荷載重應力且未破壞之可燃時間。

以下就防火構造、防火門窗之種類與定義加以說明。

(一)防火構造: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規定,其樓層在三層或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應為防火構造建築物或防火建築物。防火構造之建築物的主要構造(包括柱、樑、牆、樓地板及屋頂部份)

及樓梯構造,至少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七十條所規定的防火時效及構造。

此外,對建築物之柱、樑、牆壁及樓板等主要構造,可分為具有1/2、1、2、3小時防火時效之構造

(二)防火門窗: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於避難通道或避難出入口處等防火區劃開口處應設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

另依設計施工編第七十六條,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

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換言之,防火門窗是防火組件系統,並非單一構材各自認可驗證。

依此,可分為「半小時防火時效(30B)」、「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60B)」、

「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60B+30A)」、「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60A)」、

「2小時以上防火時效(120B)」等五種等級。

(三)貫穿部位防火構造:

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空調風管、管路管線(如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等),

應在風管內貫穿部位裝設具防火時效之防火閘門或閘板,或在管路管線貫穿部位使用適當之阻火材料(Fire Stop)

以維持防火區劃構造。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防火閘門或閘板為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組件,

貫穿部阻火材料則分為「1小時防火時效」、「2小時防火時效」兩等級。